公共安全应急常识(十四)
环境污染事故
环境污染事故分为水污染事故、大气污染事故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、放射性污染事故等。
应急要点
● 在确认无爆炸气体情况下拨打12369、119、110或当地环保部门电话。
● 视污染事故现场情况,及时稳妥安置好污染事故影响地区老、弱、病、残和中毒人员。
● 不要在现场围观、不要惊慌失措、不要传播谣言。
● 发现有毒气体时,居民尽量向上风向转移。
● 发现有毒化学品时,及时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或送医院抢救。
● 当苯、甲苯等液体类有毒化学品大量泄漏时严禁使用自来水冲洗,应使用沙土,泥块或合适的吸附剂予以吸附,防止污染蔓延。
● 发现腐蚀性污染物时,应采用中和的办法,如盐酸、硫酸可用石灰进行中和处理。处置人员需穿好防护服。
● 发现放射性污染时,远离污染现场,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。
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(宣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