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当前位置: 首页 / 新闻资讯 / 政策法规

公共安全应急常识(十三)

发布时间:2023-04-27 来源:福建广电网络 浏览量:402

危险化学品事故

危险化学品是指:天然气、液化气、管道煤气、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等,危险化学品泄露时,通常会令人眼睛刺痛、流泪、头晕恶心、刺伤或感染皮肤、胸闷和呼吸困难等,严重者可导致死亡。


应急要点

●  呼吸防护: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后,应马上用湿手帕、餐巾纸、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。

●  撤离:判断毒源与风向,沿着上风或侧上风路线,朝着远离毒源的方向迅速撤离现场。

●  洗消:到达安全地点后,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,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,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。

●  救治:迅速拨打“120”,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救治。


温馨提示

★ 皮肤防护:尽可能带上手套或用床单、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,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,要及时穿戴。

★ 眼睛防护: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、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。

★ 食品检测:污染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随便动用,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。


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(宣)



  96311